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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发布于:2026-3-1 18:45:00 访问:30 次 回复:0 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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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268:如果把“普洱茶”定义为一种“通用商品名称”(如“龙井茶”已被司法判例认定为通用名称),那么地理标志保护的效力是否会大打折扣?
“龙井茶”在司法实践中曾被部分认定为“通用名称”,导致地理标志维权困难。普洱茶是否存在类似的法律风险?一旦普洱茶被认定为通用名称,对云南原产地产业将是利好还是利空?
以茶会友,岁月藏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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