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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发布于:2026-3-1 18:45:00 访问:40 次 回复:0 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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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267:如果把“普洱茶”定义为一种“地理标志产品”,那么境外生产的“普洱茶”是否构成地理标志侵权?司法实践中是否有相关判例?
老挝、缅甸、越南、泰国等地生产的后发酵茶产品,以“普洱茶”名义进入中国市场或在国际市场销售,中国地理标志权利人是否有权主张权利?有无成功维权案例?
以茶会友,岁月藏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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